| 关于深入开展重点行业和领域安全专项整治行动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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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8-08-06 12:25 文章来源:巴马商务之窗 |
| 文章类型:原创 内容分类:其它 |
关于深入开展重点行业和领域安全专项整治行动的通知
巴政办发〔2008〕99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有关单位:
根据“7?24”全区安全生产紧急电视会议和自治区第十一届人民政府第13次常务会议精神,为认真吸取百色市右江矿务局那读煤矿“7?21”严重透水事故教训,结合我县实际,针对各重点行业和领域的薄弱环节和突出问题,自治县人民政府决定从8月1日至11月初在全县范围内深入开展重点行业和领域安全生产专项整治行动(以下简称整治行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重点内容
(一)煤矿方面。认真督促煤矿企业落实停产开展隐患排查整治,自治县人民政府要严格复产验收工作,复产验收不合格的矿井坚决不得恢复生产;加强对煤矿水、火、瓦斯、煤尘、顶板等灾害的防范,特别是要强化矿井水害治理工作,要查清矿井田范围内及周边积水情况,对查出的隐患要及时整改,存在有水害危险的矿井要加强排查整治,该撤出人员的要立即撤出作业人员;明确煤矿主要负责人、总工程师(技术负责人)等各级人员的防治水安全生产责任制,并配备必要的专业技术人员和探放水设备。水文地质条件复杂、水害威胁严重的矿井,要设立专门防治水机构、技术人员和水害防治队伍,加强煤矿防治水工作;加强对矿产资源整合矿井及技改矿井的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必须严格按行业管理部门和煤矿监察机构批准的设计组织施工,按期完工,并经相关部门验收合格,取得相关证照后方可投入生产;坚决打击非法开采和关闭未取得证照煤矿,杜绝突击生产和超通风能力生产行为,保证合理、正常、安全的生产秩序。
(二)金属和非金属矿山方面。督促露天矿山积极应用中深孔爆破技术,鼓励由专业化爆破公司实施中深孔凿岩爆破工作,加强小型采石场安全整治;加强对地下矿山机械通风治理和通风系统的管理维护;加强对地下矿山防洪、防透水安全整治;落实各类矿山排土场截洪、防洪和排水设施及防止泥石流的措施;加强对存在隐患的采空区、老空积水、水患严重的矿山和工程地质复杂、有地压活动的矿山以及开采残矿的矿山的安全治理和监控防范;加强对露天矿、采石场安全检查,强化矿用火工品管理。关闭未取得证照矿山和打击非法开采等方面落实情况。从事地下开采的矿山,要查清矿区及附近地表水流系统和汇水面积、河流沟渠汇水情况、疏水能力等情况,并重点排查矿井采空区积水、富水含水层水、河流、塌陷区、水塘等水患对矿井的威胁情况。凡属水文地质条件复杂的,排水设备、排水管路和供电能力等达不到矿山安全规程要求的,要责令停产整顿。受水患威胁的矿山企业要立即停止生产,加强对水患的排查整治。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派出人员到现场进行检查落实。
(三)尾矿库方面。督促企业加强对尾矿库的排洪、泄洪设施进行检查、维修和疏浚整治,保证调洪库容和干滩长度符合要求,确保汛期安全。对一时未能彻底整改的病、险尾矿库要果断降低库内水位,并确保尾矿库24小时有人值班。对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特别是存在不按照设计要求组织生产运行、超量排放尾矿、超期服役、违规扩容等隐患,仍违规冒险生产的,要责令其停产整顿,严防尾矿库垮坝。对一旦出现滑坡、坍塌、渗漏等重大险情,要进行及时、有效的抢险救援处理,避免险情的进一步恶化和重大灾害事故的发生。
(四)危险化学品方面。重点是加强对涉氯、涉氨、氨、液态烃及氯化物、硫化物等有毒、易燃易爆化工生产、经营和使用企业、危化学品生产经营企业以及人口密集等敏感区域的油库、加油站进行安全整治,加强对生产装置、设施的检查,认真执行剧毒化学品“五双”管理制度,做好装置及管道的防爆、防雷电、防泄漏等安全整治,对遇水受潮或遇高温容易发生火灾、爆炸、泄漏的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企业要实行重点监控。对液氯、液氨、液化石油气等重点危险化品,从发货、装载、资质查验、充装等源头上实行严格监控,严防承运液氯、液氨、硝酸、过氧化氢、氯酸钾、液化石油气、液化天然气、强腐蚀性化学品等重点品种的运输车辆超载运输。
(五)烟花爆竹方面。进一步落实烟花爆竹“打非”责任,严厉打击非法偷运和非法储存、非法经营行为。严防违规储存、运输,安监、公安、工商、质监等部门要加强联合执法,严禁运输车辆违法违规运输烟花爆竹,交通管理部门及各车站、码头等运输部门要加强对车站、码头货场的整治,严禁超量储运及违规装卸、搬运作业。
(六)民爆器材方面。严禁储存经营企业超量储存民用爆炸物品。加强对企业专用设备的安全状况、运行情况、使用年限、维修、保养情况及现有设备淘汰、设置电子监控系统等方面的检查;坚决打击非法建设、非法生产和非法经营行为。
(七)道路交通方面。查处机动车超速、超员、酒后驾驶、驾乘摩托车不戴安全头盔和查处低速载货汽车、三轮汽车、三轮摩托车违法载客、非法营运违法行为;强化对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的安全管理,杜绝不符合危险化学品运输的车辆及不符合装载要求的车辆上路行驶;要加强对学校、幼儿园接送学生、儿童的客运车辆安全检查;规范营运客车安全管理系统、汽车行驶记录仪的使用管理,加强对客运车辆的安全检查检测,防止运输工具带病运行;客运站要加强“三品”检查,杜绝旅客将“三品”带上车。要加强对过县境车辆的监督检查,严厉打击“双超”行为。
(八)水上交通方面。重点是做好渡口渡船安全管理专项整治的验收工作,继续深化水上交通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和落实挂牌制度,逐个对渡口港口码头船只进行检查;凡是有船的乡镇村屯,要制定乡镇村委干部人盯船、人盯人(船主)的制度并认真落实,保证每只船都有专人盯防。奥运会期间,每只乡镇自用船每天都要有专人过问其当天的活动情况,有渡口的乡镇村委每天都要组织对所辖的渡口渡船进行巡查,渡口安全员要全天在渡口值守,确保渡运安全。
(九)渔业方面。加大对渔运等高危作业渔船及老旧渔船安全检查,加强对渔业船舶通信设备、信号装置、救生设备和渔业船舶灭火器等设备配备的检查;严格整治超航区、超抗风等级航行作业和其他违规违法行为。
(十)消防安全方面。加大对宾馆、饭店、商场、学校、医院、游戏娱乐、网吧等公共场所和人员密集场所以及“三合一”、“多合一”容易发生火灾事故的场所的排查整治力度,严防发生群死群伤事故;对自治县消防队挂牌督办的重大火灾隐患实施重点监管。
(十一)建筑施工方面。督促工程的总承包企业、分包企业及工程监理单位等全面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认真排查建筑施工、公共交通等企业安全隐患,发现隐患,及时处理。特别是对现场脚手架、深基坑、高大模板、建筑起重机械等危险性较大的工程要加强安全整治;认真落实长大隧道施工防范坍塌、涌水、突泥、瓦斯爆炸事故和其它有害放射性元素措施。
(十二)特种设备方面。加强对特种设备定期检验、维护保养和压力管道、气瓶的普查登记的检查;加大对工厂使用的起重机械、厂内机动车辆、锅炉、危化品生产和储运单位涉及的压力容器、压力管道、各类气瓶充装单位,交通枢纽和宾馆、饭店、购物中心、学校等人员聚集场所使用的电梯,旅游景区景点的客运索道、游乐设施等的安全检查和整治,确保特种设备的安全使用。
(十三)旅游方面。加大对旅游景区(点)游乐设施、索道、缆车、旅游运营企业汽车、游船、电瓶车等游客运载工具安全整治;加强对宾馆饭店的供水、供电、锅炉、压力容器、管道等设施设备的安全检查;加强对大型旅游节庆活动场所、旅客聚集场所、大众娱乐场所、宾馆等地疏散通道、标志标识、应急照明和消防设施等安全检查。
(十四)学校方面。重点防范交通、坍塌、踩踏、火灾等事故,全面落实学校安全防范措施。所有学校在秋季开学前都要组织开展一次安全大检查。
(十五)水利设施方面。加强对水库、大型拦河水闸工程、堤防工程、水电站等的安全整治。特别是要加大病险水库除险加固工作,凡水库大坝廊道、护坡存在裂缝、渗水渗浆和老化,输水和泄洪建筑物存在裂缝、气蚀、破损和变形的,要抓紧进行整治。同时要完善水库大坝安全监测、水雨情测报通信预警设施。
(十六)发电方面。加强对特种设备和压力容器的安全质量检验检测、维护管理和鉴定;加强对水电站大坝的安全监测、补强加固和缺陷治理;加强对并网电厂涉及电网安全稳定运行的监控系统、励磁系统和调速系统、继电保护和安全自动装置等设备的安全检查;完善火灾报警系统、灭火系统、安全出口、厂内消防通道等;落实恶劣气候等自然灾害和迎峰度夏安全生产措施。
(十七)电网方面。加强对电网一次、二次设备的安全运行和防火、防雷电设施以及重要用户供电的安全管理;全面落实预防恶劣气候等自然灾害和迎峰度夏的安全供电措施。
二、职责分工
此次整治行动按照分级负责的原则,由自治县人民政府和各乡镇人民政府负责组织实施,自治县有关行业和领域管理部门负责制订整治行动工作方案并牵头落实督促检查工作。其中:
(一)自治县经贸局负责制订下发煤矿、自治县工业园区、民爆器材行业企业的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并牵头落实督促检查工作;
(二)自治县公安局负责制订下发道路交通、消防等领域的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并牵头落实督促检查工作;
(三)自治县国土资源局负责制订下发矿山开采秩序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并牵头落实督促检查工作;
(四)自治县教育局负责制订下发学校的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并牵头落实督促检查工作;
(五)自治县建设局负责制订下发建筑施工、城区公共交通的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并牵头落实督促检查工作;
(六)自治县水利局负责制订下发水利设施的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并牵头落实督促检查工作;
(七)自治县质监局负责制订下发特种设备的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并牵头落实督促检查工作;
(八)自治县安全生产监管局负责制订下发金属和非金属矿山、尾矿库、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的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并牵头落实督促检查工作;
(九)自治县旅游局负责制订下发旅游行业的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并牵头落实督促检查工作;
(十)自治县水产畜牧兽医局负责制订下发渔业船舶的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并牵头落实督促检查工作;
(十一)自治县农机局负责制订下发农业机械的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并牵头落实督促检查工作;
(十二)自治县交通局负责制订下发水上交通的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并牵头落实督促检查工作;
(十三)自治县水电局负责制订下发电力行业的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并牵头落实督促检查工作。
三、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各乡镇人民政府、各有关单位要充分认识整治行动的重要性和紧迫性,要以对人民高度负责的态度,把此次整治行动作为当前安全生产的重要任务抓紧抓好抓实。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全面落实责任制,按照“属地管理”、“谁管辖,谁负责”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层层建立领导责任制、部门责任制,把责任和措施层层落实到基层、落实到部门、落实到个人,做到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要坚持实事求是,坚持依法办事,坚决杜绝走过场、敷衍搪塞和形式主义。
(二)周密部署,务求实效。此次整治行动,要紧密结合安全生产“隐患治理年”和第二次全县安全生产百日督查工作同步安排,同步开展。各乡镇人民政府、各有关单位要根据本辖区、本行业和领域安全生产的特点,认真研究制定工作方案,精心组织安排好本辖区、本行业和领域的整治行动。要通过整治行动,及时排查治理事故隐患,为安全生产“隐患治理年”的顺利开展打下良好的基础。要督促各生产经营单位彻底排查隐患和问题,做到排查不留死角、整治不留后患。对排查出的问题和隐患,要立即进行整改,及时消除事故隐患;对一时难以完成整改任务的,要责令隐患单位制定治理方案,落实责任人员,做到整改措施、责任、资金、时限、安全保障、应急预案“六到位”。同时要登记建档,按照分级原则,实行挂牌督办,直至彻底消除隐患。各乡镇人民政府、各有关部门要加强督促检查工作,强化安全监管,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的发生,确保安全生产。
(三)积极宣传,营造氛围。要充分发挥舆论监督和群众监督的作用,鼓励广大职工和人民群众积极举报弄虚作假行为,对整治行动不认真、走过场,或者整治不力的单位和部门,要予以公开曝光。对媒体曝光和群众举报的违法违规行为,要及时核查。对查实的事故隐患,要严格执行责令限期整改或停产整顿的处罚措施;对查实的生产安全事故,要依法从严处罚,并通过新闻媒体予以曝光。乡镇人民政府、各有关部门要根据本通知精神,结合本辖区、本行业和领域实际,于8月4日前制订下发本地、本行业和领域的整治行动工作方案,并及时组织实施。各乡镇人民政府、各有关部门整治行动工作方案报自治县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备案。自治县人民政府将于10月中旬组织督查组对各地各部门各单位整治行动工作情况进行督查。各乡镇人民政府、自治县各有关部门于11月10日前提交本乡镇、本行业和领域开展整治行动的总结报告,由自治县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汇总报自治县人民政府。
二○○八年七月三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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