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巴马县2008年资助贫困家庭大学新生入学工作方案
2008-07-25 15:28  文章来源:巴马商务之窗
文章类型:原创  内容分类:新闻


根据《河池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河池市2008年资助贫困家庭大学新生入学工作方案的通知》(河政办发[2008]127号)精神,为建立健全资助贫困大学新生入学工作的长效机制,加强对我县资助贫困家庭大学新生入学工作的领导,统筹、协调推进全县的资助贫困家庭大学新生入学工作,确保“辖区内没有一个拿到大学录取通知书的学生因家庭困难而无法赴校入学”。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贯彻落实“十七大”精神,从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和建设富裕文明和谐新巴马的大局出发,将资助贫困家庭大学新生入学工作列入我县2008年为民办实事工作中,按照“政府主导、社会参与”的原则,认真组织开展资助贫困家庭大学新生入学工作。
二、组织机构及工作职责
自治县人民政府成立资助贫困家庭大学新生入学工作领导协调小组。
组 长:覃孟春 自治县党委常委、宣传部部长、人民政府副县长
副组长:刘秀新 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副主任
覃明勇 自治县教育局局长
成 员:蓝玉国 自治县党委宣传部副部长、文明办主任
韦伟益 自治县财政局局长
郑素青 自治县民政局局长
黄建鹏 自治县扶贫办主任
黄丽英 自治县总工会常务副主席
谭美琼 自治县妇联主席
黄苧锋 自治县教育局党组书记、副局长
覃 锋 团县委书记
黄福祥 自治县残联理事长
黄远国 自治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主任
姚光佑 自治县教育局副局长
领导协调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地点设在自治县教育局,办公室主任由黄苧锋同志兼任,办公室成员从有关成员单位抽调组成。
领导协调小组的主要职责:组织、协调、督促、指导全县落实资助贫困家庭大学新生入学的各项工作;审定其工作计划和实施方案;研究处理资助贫困家庭大学新生入学工作中出现的问题和困难,提出解决重大问题的意见和建议;监督、检查工作进展情况。
领导协调小组办公室的主要职责:负责起草资助贫困家庭大学新生入学工作计划和实施方案;负责建立和管理贫困家底学生档案;负责资助资金的发放;负责领导协调小组的日常工作;负责资助贫困家庭大学新生入学有关工作会议的资料准备及会务工作;承办自治县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领导协调小组成员单位的主要职责:
自治县党委宣传部:协调有关新闻媒体,策划宣传活动;通过新闻媒体大力宣传党和国家扶助贫困生的政策及扶贫助学方面的先进人物和先进事迹;发挥典型引导作用,坚持正面报道为主,杜绝恶意炒作现象。
自治县教育局:制订资助贫困家庭子女上学工作方案,指导和督促巴马高中、中等职业学校建立和完善资助体系;统筹用好助学补助经费;指导巴马高中、中等职业学校对在校贫困生的家庭情况进行调查摸底,建立学生家庭经济状况数据库;承担领导协调小组办公室的工作,负责日常的统筹、协调及相关工作信息的发布等。
自治县财政局:用好自治区、市财政和本级财政安排的专项资助资金,检查和监督资助经费的落实、使用情况。
自治县民政局:做好享受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政策和农村特困群众最低生活保障政策的贫困家庭子女上学的资助工作。
自治县扶贫办:实施“扶贫助学”项目,做好农村贫困家庭子女上学的资助工作。
自治县总工会:实施“金秋助学”项目,做好下岗职工家庭及企业困难职工家庭子女上学的资助工作。
自治县妇联:实施“春蕾计划”,做好贫困家庭女生上学的资助工作。
团县委:开展“希望工程爱心圆梦大学”活动,做好贫困家庭子女上学的资助工作。
自治县残联:做好残疾人贫困家庭子女上学的专项资助工作。
自治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针对农村地区实施好助学贷款项目,扩大贷款履盖面,做好贫困家庭子女上学贷款工作。
三、措施要求
(一)资助贫困家庭大学新生入学工作以县为基本工作单元,以贫困家庭大学新生所在的高中毕业学校为具体实施单位。成立由自治县人民政府牵头,教育、财政、民政、扶贫、工会、共青团、妇联、残联、信用社等相关部门和单位参与的领导协调小组,统筹协调、组织开展本辖区资助贫困家庭大学新生入学工作。
(二)自治县财政部门要根据本县贫困家庭大学新生入学的实际状况,在本级财政预算中足额安排贫困家庭大学新生入学补助专项资金,用于每年一次性补助贫困家庭大学新生入学的路费及短期生活费用。补助的标准按自治区的有关规定执行(区内院校录取的贫困新生400元/生;长江以南区外院校录取的贫困新生500元/生;长江以北区外院校录取的贫困新生600元/生)。
(三)民政、扶贫、工会、共青团、妇联、残联、信用社及社会各界要结合各自的工作职能,拓宽渠道,积极筹措资助贫困家庭大学新生入学的经费。通过争取资助(救助)资金、扶贫资金,做好孤残、烈士、低保、下岗困难职工家庭大学新生入学的资助工作以及贫困家庭大学新生入学的资助工作;通过组织实施“圆梦工程”、“手拉手”活动和“春蕾”计划和“金秋助学”项目,对部分贫困家庭大学新生入学进行资助;通过开展“捐资助学”活动,动员社会各方面的力量资助贫困家庭大学新生入学。
(四)自治县资助贫困家庭大学新生入学工作领导协调小组要加强对贫困家庭大学新生入学补助专项资金和社会捐助资金的监督管理,审计部门要定期进行审计,防止出现截留、挤占、挪用等徇私舞弊的行为,确保做到专款专用。新闻媒体要及时公布资助贫困家庭大学新生入学的情况,自治县人民政府将组织相关部门人员对资助贫困家庭大学新生入学资金的管理和发放工作进行督查。
(五)自治县所辖高中阶段的学校负责界定需要资助入学的贫困家庭补助对象。学校必须本着认真负责、实事求是的原则,在自治县民政、扶贫等部门的指导、协助下,按照城市低保、农村低保、农村五保、农村特困、农村绝对贫困人口的有关要求,统一明确贫困家庭的界定标准、界定材料的种类及格式,认真开展调查摸底工作,做好界定材料的报送准备,建立贫困毕业学生档案材料,并将需要资助的贫困家庭毕业生名单和有关信息资料填写《巴马瑶族自治县贫困家庭高中毕业生调查信息表》(见附表一),造册报自治县领导协调小组办公室。由自治县领导协调小组办公室汇总报送市领导协调小组办公室。由贫困家庭考生填写《巴马瑶族自治县贫困家庭大学新生入学资助申请表》(见附表二),交居住地村委会(社区居委会)签署意见后,毕业学校根据考生家庭的贫困程度,按照优先资助孤残学生、父母丧失劳动能力学生、少数民族贫困学生、烈士子女、单亲贫困家庭学生、农村绝对贫困或低收入家庭学生、享受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政策家庭和因突发事件导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原则,遴选符合条件的受助学生,确定补助对象,并按规定程序予以公示(公示期七天),然后将受助贫困家庭考生的申请表及界定材料报自治县资助工作协调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核批复。
(六)自治县民政、教育、财政部门要按照分级管理的原则,严格审核,统筹安排,避免出现条件不符或重复资助情况。经审核批复后,按照有关补助标准,于2008年8月30日前将贫困家庭大学新生入学补助资金发放给受资助学生。自治县教育局负责我县资助贫困家庭大学新生入学工作的统计汇总,如实填写《巴马瑶族自治县资助贫困家庭大学新生入学工作汇总表》(见附表三),并交自治县财政局审核盖章后,于2008年10月20日前连同资助工作总结一并报送市资助工作领导协调小组办公室。各有关学校要加强对受资助学生的跟踪管理,有受资助学生的学校要将受助学生的相关资料整理归档(包括贫困家庭大学新生入学资助申请表、录取通知书复印件、补助标准和金额、签领经费的凭证等),如发现有领取入学补助资金后又不到被录取院校报到注册的,学校负责追回所补助的资金退还自治县教育、财政部门。
(七)自治县资助贫困家庭大学新生入学工作领导协调小组办公室负责对获得资助的学生出具资助证明,注明其获资助的情况。
(八)自治县教育局必须将本年度的资助工作总结(包括入学补助资金的使用、受资助者的情况汇总、资助工作的开展)形成考题材料,于2008年10月15日前书面上报自治县人民政府,由自治县人民政府将落实情况于2008年10月20日前报市资助贫困家庭大学新生入学工作领导协调小组办公室和市人民政府。
附件一:巴马瑶族自治县贫困家庭高中毕业生调查信息表
附件二:巴马瑶族自治县贫困家庭大学新生入学资助申请表
附件三:巴马瑶族自治县资助贫困家庭大学新生入学工作汇总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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